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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國家RoHS下月強制實施,全球RoHS大盤點!
- 發布日期:2017/8/24 14:38:12
又一國家即將強推RoHS!根據 2017/3/10 р. No. 139 公告,烏克蘭技術法規(TR)電子及電器產品禁用化學物質RoHS法規將于2017年9月10日開始生效強制。
一、管制范圍:
大型家用電器
小家電
IT電信設備
消費性電子產品
照明設備
電器和電子工具
玩具,休閑運動器械;
醫療產品(包括醫療產品用于體外診斷)
監測和控制儀器(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劑量產品的自動分裝器
不屬于1-10類的其他電器和電子設備
二、烏克蘭RoHS摘要:
烏克蘭RoHS法規參考EU指令2011/65/EC; 2015/863,申請者遞交烏克蘭安規EMC認證的同時,需要提供RoHS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查。
2017年9月10日之前遞交到烏克蘭發證機構的申請,可以接受沒有RoHS相關文件;2017年9月10日之后的新申請,需要提供RoHS相關申明文件。
符合性申明必須使用烏克蘭語,格式可以參考烏克蘭技術法規。技術法規TR要求單獨的申明,不同法規要求的申明不可以放在一起使用。
符合性申明和技術文件廠商需保存10年。
跟EMC/Safety要求一樣,產品必須放置符合性標識Ukr TR mark。
三、其他安規/EMC新增強制要求:
2017年2月份,烏克蘭發證機構要求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烏克蘭語說明書,不接受只有英文說明書的申請。
2017年2月份,烏克蘭發證機構要求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1年內有效的CIG023驗廠報告
2017年4月份,烏克蘭強制EMF標準要求 (EN 62311, EN 62479, EN 62209,etc),所有新申請必須提交EMF報告。(以上內容來自互聯網)
四、時間表:
2017年6月1日:新加坡RoHS實施
2017年7月1日:臺灣RoHS實施
2017年9月10日:烏克蘭RoHS實施
五、RoHS指令全球大盤點
1、中國RoHS 2.0
工信部權威答疑
最新:12類產品將首批納入中國RoHS范圍
2、歐盟RoHS 2.0
7月這類產品將全面實施RoHS 2.0
歐盟RoHS2.0修訂鉛、鎘豁免規定,7月6日生效
3、新加坡RoHS
2016年6月1日,新加坡環境和水資源部(MEWR)根據《環境保護和管理法案》(第二目錄修正案)針對六個類別的電子電氣設備(EEE)有害物質限制(RoHS)發布了公報。并將在2017年6月1日生效。
它將適用于在新加坡當地銷售的六個類別電子電氣設備(EEE):
(1)移動電話;(2)便攜式計算機;(3)冰箱;;(4)空調;(5)平板電視;(6)洗衣機
指令對物質限值的限制包括:
(1)鎘及其化合物;小于0.01%
(2)六價鉻;小于0.1%
(3)鉛及其化合物;小于0.1%
(4)汞及其化合物;小于0.1%
(5)多溴聯苯;小于0.1%
(6)多溴二苯醚;小于0.1%
制造商、貿易商和進口商要求在進口階段持有一份公司的聲明書申報其產品的合格證明。制造商、貿易商和進口商必須保留聲明書和技術文檔。這些都是國家環境局(NEA)要求的。
4、臺灣地區RoHS
臺灣標準檢驗局(BSMI)宣布:自2017 年 7 月 1 日起,以下所列之 6 項產品類別將納入臺灣 RoHS(符合 CNS 15663「含有標示」)的管制,依據 CNS 15663 之規定將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于商品之本體、包裝、標貼或說明書。
自動資料處理機、印表機、影像複印機、電視機、監視器、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之監視器
從現在到2017年7月1日的過渡期間,廠商可以選擇舊制(無RoHS)或新制(有RoHS)申請BSMI證書。
選擇舊制(無RoHS)申請新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會比正常的三年短,證書的有效期限只到2017年6月30日。
選擇新制(有RoHS)申請新證書,證書的有效期限會維持正常的三年。
針對測試報告的要求:
BSMI若是抽查產品,客戶必須于28個工作天內提供相關文件審查。
測試報告并不局限取得方式(臺灣地區內、外皆可),唯測試文件應為取得ISO 17025認證資格的實驗室依據IEC 62321、CNS 15050或同等檢驗標準所出具的測試報告。
5、美國RoHS
美國聯邦EDEE法案
美國德克薩斯州眾議員MichaelBurgess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H.R.2420:電氣設備環保設計法案》(EDEE法案),目的是確保在美國各州和對外貿易中,對電氣設備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質實施聯邦統一的管控法規。該法案提交至眾議院能源和商業委員會后尚未正式發布。
根據H.R.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產的額定電壓低于300伏特的電子電氣產品,其均質材料中鉛(Pb)、六價鉻(Cr6+)、汞(Hg)、多溴聯苯(PBB)和多溴聯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1%,鎘(Cd)的含量不得超過重量的0.01%。當然,該法案也豁免了某些電子電氣產品,并列出了相關的產品種類。舉例來說,如果產品符合下列范疇,將不受上述限制的規定:額定電壓大于300伏特的產品或設備,固定設備上使用的產品(不包括照明設備),醫療通訊和緊急呼叫系統,醫療診斷影像及治療設備及儀器,水陸運輸信息管理和控制系統等。
加州RoHS
2003年發布的加州《電子廢棄物再生法案》(S.B.20以及其修訂案S.B.50)規定了視頻顯示設備中限制物質要求,因而也常被稱為“加州RoHS”。根據法案規定,2007年1月1日起,將禁止在加州范圍內出售鉛,汞,鎘和六價鉻限量超標的特定電子設備,限值要求與歐盟RoHS指令相同。
其中特定電子設備指的是屏幕對角線長度大于4英寸的電子設備,包括被制造商整修后用于零售的產品,包括含陰極射線管(CRT)的產品、陰極射線管(CRT)顯示器、計算機屏幕(CRT)、液晶顯示器(LCD)的筆記型計算機、桌上型液晶顯示器(LCD)、陰極射線管(CRT)電視、液晶(LCD)電視、等離子電視、可攜式DVD播放器。
此外,2007年10月加州簽署了通過《加州燈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從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產、銷售或供應有害物質含量超過歐盟RoHS指令限值的指定的普通型燈具。
6、日本RoHS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6年4月27日針對《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提出了修訂方案及部分實施標準,規定電子電氣產品應對六項有害物質進行管理,并根據《電子電氣設備特定化學物質含量標示標準》(JISC0950:2005)進行標識。JISC0950:2005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2008年8月1日起被JISC0950:2008取代。目前,行業內一般將JISC0950(J-MOSS)稱為日本RoHS。
(1)管控產品和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日本RoHS中所指的電子電氣設備,主要包括個人計算機(包括顯示器)、獨立式空調設備(家用非中央空調設備)、電視、微波爐、烘衣機、電冰箱、洗衣機共七大類產品,而有害物質和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完全相同。同樣,日本RoHS也給出了相應的豁免條款。
(2)標識要求
如果產品中任何均質材料中存在六類有害物質且該材料未被列為豁免,則需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含有”標識(圖)。標識顏色要求必須為橙色(可參照標準JISZ8102),還需在標識下方或者右側表明所含有害物質的化學符號。
圖日本RoHS強制性橙色“含有”標識
如果產品中所有均質材料中有害物質含量均低于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則企業可依據J-Moss綠色標志指南自愿申請在產品、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加貼綠色“不含”標識(見圖)
圖日本RoHS“不含”標識
企業除在產品、包裝容器和產品說明書上貼含量標識外,還需在產品網站上以列表方式標明產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質含量情況。
7、韓國RoHS
韓國政府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電子電氣設備及汽車資源回收法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強制執行。因為其要求與歐盟RoHS有很多相似之處,業界也稱之為韓國RoHS。實際上,此法案可看作歐盟RoHS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的綜合版。
法案管控范圍包括電子電氣產品和廢棄車輛,其中關于電子電氣產品的管控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實施。首批管控的電子電氣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包括各種冷藏機)、家用洗衣機、空調、個人計算機、音響設備、手機(包括電池和充電設備)、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以上三項均包括墨盒和硒鼓)十項產品。受限物質與限值要求均與歐盟RoHS相同,廠商還需填寫《有害物質符合性聲明》。
8、土耳其RoHS
土耳其環境和林業部于2012年5月22日發布《廢棄電子電氣設備(WEEE)管控法規》,編號28300。法規發布即日起生效。該法規采納了歐盟RoHS和WEEE指令相關要求。
法規管控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即歐盟RoHS第1-7和第10類產品),管控有害物質和限值要求與歐盟RoHS相同,豁免條款也參考歐盟RoHS指令。
制造商應在登記系統登記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并在每年2月底之前提交符合性聲明。證明產品符合法規要求的所有資料和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9、印度RoHS
2011年5月印度環境與森林部(MoEF)正式頒布《電子廢棄物管理和處理條例,2011》。該條例于2012年5月1日起生效。條例管控了信息技術與通信設備以及消費類電子電氣設備兩大類電子電氣設備,管控的有害物質及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一致,另在附件II中列出了相應的豁免條款。相關要求從規則生效后兩年內完成過渡。
10、越南RoHS
越南貿易部發布的30/2011/TT-BCT號通告自2011年9月23日起生效。通告管控了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即歐盟RoHS第1-7和第10類產品),管控的有害物質和限量要求與歐盟RoHS基本一致。
通告還要求任何生產或進口電子電氣產品的組織或個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必須公布其生產或進口的電子電氣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公布方式如下:
(1)發布于組織或個人的網上;
(2)印刷于產品使用說明書或隨附紙制品上;
(3)電子信息的形式(如CD);
(4)印刷于產品包裝上。
11、阿聯酋RoHS指令
阿聯酋標準和計量局(ESMA)近期通過WTO發布G/TBT/N/ARE/265號技術貿易措施通報,根據通報,阿聯酋將對進入該國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其內容要求與歐盟RoHS指令相近。鑒于阿聯酋在海灣國家合作委員會中的地位,該新規實施后可能被其他國家效仿成為區域性技術壁壘,堪稱中東版RoHS指令。
新規主要內容如下:
六、結語
海瑞檢測機構提醒除上述國家外,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也出臺了自愿標準或計劃出臺類似法規。例如,泰國工業標準協會(TISI)頒布了自愿性標準“電子電氣設備:限制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TIS2368-2551(2008))”,制造商/進口商可自愿向泰國工業標準協會申請認證。臺灣也發布了標準CNS15663“電機電子類設備降低限用化學物質含量指引”。澳大利亞曾就相關政策的出臺專門進行了討論,另外約旦、哥倫比亞、智利、阿根廷等國家也都有計劃出臺RoHS類似法規。